工会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3年三八国际妇女节系列活动之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传递党的温暖,传达工会组织的关心,把女教职工“幸福关爱”行动落到实处,在第113个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结合宁互会﹝20223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三八国际妇女节系列活动之送温暖慰问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慰问范围

已参加我校2021年开展的南京市女职工康乐互助保障计划(增惠版)的女教职工。

二、慰问条件

2021年参保以来,有以下六种情况之一的,可列为慰问对象:

1.在防疫救灾、应急处突等一线染病、受伤、殉职的,以及见义勇为受伤、牺牲或因公殉职的会员职工;

2.曾获市级以上劳模、工匠或五一劳动奖章,以及曾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患病或遭受意外伤害的会员职工;

3.猝死、意外伤害死亡或曾患有互助保障项目中列名的重大疾病的会员职工;

4.因病或意外伤害经门诊手术治疗的会员职工;

5.患有医保认定的门诊慢性疾病的会员职工;

6.患病住院治疗的会员职工。

三、工作要求及材料报送

南京市职工互助会安排给学校的送温暖慰问金共计7000元整,原则上各分工会申报不超过2人,同等条件下困难的、2022年未享受过校级以上困难补助的优先。请各分工会广泛通知,深入了解,切实摸清摸准参保女教职工困难情况,做好困难对象的初步审核和申报,为她们送上温暖、给予关心。

1.申请补助的教职工填写申请表(见附件,因特殊情况无法本人填写的可由分工会代填写),并提供符合慰问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中涉及疾病诊疗的需对照条件提供相应材料(均为复印件):患大病(出院小结,病理报告);门诊手术(门诊病历);门慢(门诊病历或门慢发票);住院(出院小结);猝死(医学死亡证明或死亡记录);意外伤害死亡(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出警记录);市级以上劳模、工匠或五一奖章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所在分工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231600前送至校工会,逾期视为放弃参与本次送温暖慰问活动。联系人顾红宁,电话18905189360,办公地点仙林校区B10-F103室。学校对申请材料复核后,确定慰问名额及额度,由南京市互助会对慰问对象直接发放慰问金。

附件:申请表

 

校工会

2023220

 附件-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