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委员会

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开展“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评选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选树宣传先进典型,展示我校女教职工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时代风采,激励广大女同胞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努力奋斗,夺取疫情防控和内涵建设攻坚“双胜利”贡献巾帼力量。经校工会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研究,决定于20205-6评选表彰一批“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现将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全校拟表彰巾帼文明岗5个,巾帼建功标兵10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巾帼文明岗

1.岗位成员构成。参评单位须为我校以女性为主体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基层单位,集体人数在3人以上(含3人),女性应占团队总数的60%以上,岗位负责人中至少有1名是女性。

2.岗员素质过硬。岗位成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各级纪律规定和规章制度,具有团结拼搏、乐于奉献的团队精神。

3.岗位管理规范。能结合学校和部门实际,制定明确的目标措施和岗位责任,各项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记录、有考核,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通畅。

4.岗位业绩突出。积极参与“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拓创新,服务大局,业绩突出,有较大影响力和良好声誉,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

(二)巾帼建功标兵

1.评选范围为全校在职女教职工,侧重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领域工作第一线的女教职工。

2.牢记使命,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爱岗敬业,身正为范。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务实的工作作风,责任心强、群众基础好、认可度高,发挥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成绩显著,事迹突出。关心学校事业发展和学生成长成才,热心为广大教职工服务,在民主治校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学研究水平、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三、推荐评选程序

1.由所在分工会推荐,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校工会。各分工会推荐“巾帼文明岗”名额限报1个,推荐“巾帼建功标兵”名额不超过本单位女教职工总数的3%(名额不满1的单位可推荐1)。

2.学校工会将组织评审小组,对各分工会推荐的基层单位和个人候选名单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评审结果报校党委审批。

3.公示评审结果,进行宣传表彰。在此基础上各推荐一个符合省巾帼文明岗和省巾帼建功标兵条件的基层单位和个人参加上一级先进典型申报工作。

四、推荐评选要求

1.认真组织遴选推荐。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巾帼建功、典型引路的重要意义,在各二级党组织领导下坚持标准,精心组织,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推荐工作。推荐对象主要面向基层一线单位和个人,尤其是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基层单位和个人。推荐表中主要事迹要求文字精炼、突出特色,不超过1500 字(不再另附材料)。

2.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分工会于2020年5月21日(周四)前将推荐表(附件1、附件2)、推荐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报校工会(B10-103),同时将电子版报邮箱 474473464@qq.com,联系人:顾红宁;联系电话:18905189360,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2.南京中医药大学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3.南京中医药大学巾帼建功标兵推荐汇总表

 

工会

2020年58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巾帼文明岗”推荐表.doc附件2-南京中医药大学“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doc附件3-南京中医药大学“巾帼建功标兵”推荐汇总表.docx